昆山市民防局文件
昆民防〔2017〕27号
民防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与建设
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我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昆山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地方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民防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新建民防工程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开展民防工程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市民防局对民防工程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市公安局对民防工程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民防工程技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技防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的工作范围,民防工程的安防系统建设完成后统一经 “社会面视频监控专网”接入“民防工程监控平台”,涉及民防工程部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维护维修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民防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必须与整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三、民防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程序:
1.市民防局应参加对含民防工程的新建住宅小区、城市综合体、商业区(楼)商住办公楼等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方案论证,对民防工程部分的安防系统提出意见;
2.办理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安防系统论证合格意见;
3.市民防局应派人参加含民防工程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民防工程安防系统的竣工验收提出明确意见。
4.民防工程竣工备案时,应提交验收小组出具的民防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民防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1.民防工程所有人员及车辆出入口部应设高清视频监控点,监控范围主要包括民防工程车辆出入口与车辆停车层的交界处、民防工程车辆出入口附近地面部分、民防工程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等。
2.民防工程内部主要车道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监控范围不宜有盲区。
3.民防工程相关的前端监控信号的存储设备(如NVR)应设在中心机房或工程机房,NVR通过专网交换机,接入“社会面视频监控专网”,通过社会面视频监控专网链路,同时传送至市民防局。
5.管线敷设。民防工程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线敷设应满足民防工程防护密闭要求。穿越民防工程具备防护密闭功能的墙体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密闭措施。
五、附则
本导则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昆山市民防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