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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星期二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0 浏览量:4812

 

州市公安局技防范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分)局技防办(技防管理部门),

有关房产开发公司,

本市各安防设计、施工单位:

20063月,苏州市综治办、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苏综委办[2006]3号)文件后,各地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时,加强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质量仍不高,存在着建设资金投入少、选用产品档次低、子系统建设不全、防范布点不合理、系统产品之间搭配不恰当等问题,个别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运行不久就处于瘫痪状态。同时部分居住小区的住户进户门和楼栋单元楼宇对讲防盗门没有按照要求使用防盗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中有关“平安社区”建设的要求、《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 94号),建设部《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建住中心[2003]07号)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当前全市新建居住小区的特点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全市新建居住小区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小区的规模越建越大,大部分小区有高层、小高层、多层;二是楼层越建越高,有的楼层在15层以上;三是中、高档楼盘越建越多;四是小区的功能越来越全。大部分小区有商铺、会所、幼儿园、小学等。居住小区建设的变化,给治安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早在2003年建设部在《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对居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就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安防设计、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在人防、物防基础上,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使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不仅有,更重要的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保障小区安全。

二、建设资金要求

建设资金是保证居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建设部《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对硬件配置、功能要求、技术含量、经济合理等,从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意见,结合目前全市居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所需的资金,我办提出:新建居住小区资金投入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核算,一星级居住小区每平方米应不低于18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应不低于2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应不低于30元。独体别墅小区应按照三星级的建设资金要求。经济实用房、廉租房、动迁房类的小区可参照一星级的建设资金要求,但最低应不少于15元。

三、主要产品选型要求

选好产品是建设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前提条件。在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以及其它系统主要产品选型时,应选用可靠、稳定的品牌,应是该安防企业的主流产品。同时,该产品在苏州市或邻近地区应有稳定的维护点。要认真组合好系统之间产品的配置,使系统发挥出更佳的效果。要优先选用苏州市公安局技防办推荐的主要产品。

四、各重要部位的防护要求

1、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图像要求:

1)出入口视频监控图像要求。小区出入口、机动车车库出入口摄像机,应选用具有低照度、强光抑制功能的;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光照度应满足监控目标的要求,环境照度较低的应有补光措施;应实行全天候录像;实时图像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机动车的车牌号码和人的脸部特征;图像储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2)小高层、高层单元门门口内视频监控图像要求。小高层、高层单元门门口内应安装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门口(包括电梯轿厢、人行楼梯);摄像机应选用低照度的,其位置应安装在进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在满足监视目标情况下,其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2.5m;实时图像以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门人员的脸部特征;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

3)小高层、高层地下机动车车库通往地面安全出口处的监控图像要求。地下机动车车库通往地面的每个安全出口处应安装固定焦距、方向的摄像机;环境照度较低的应有补光措施;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安全出口处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大致来去方向。电梯直通到地下机动车车库的,如电梯轿厢没有安装摄像机的,其对面或领近区应安装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电梯人员的体貌特征。

4)小区内主要道路视频监控图像要求。小区内应慎用带云台的摄像机;安装在主要道路的摄像机,其位置应是车辆和行人必须经过的路口;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其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3.5m;立杆必须牢固,图像应清晰。

5)地下机动车车库内及地面机动车集中停车区视频监控图像要求。有50辆车位以上的地下机动车车库内,20辆车位的地面机动车集中停车区应安装摄像机,监控区域内不应有盲区;应充分考虑地下机动车车库内的光照度,照度较低的应有补光措施;摄像机宜选用带云台的;图像应清晰,无干扰。

6)周界邻河景观区域监控图像要求。周界邻河景观区域如没有安装周界报警探测器的,应安装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达到全覆盖、全天候的要求,监控图像应清晰。

2、住户报警系统建设要求

住户报警系统(含紧急〈求助〉装置)是居住小区最重要的防护手段,是一种投资少,效果好的防范措施。目前,全市有部分新建居住小区未建住户报警系统,有的虽建,但不符合要求。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安防设计、施工单位、当地技防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住户报警系统的建设。

1)报警探测器安装要求。多层、小高层、高层的1-2层、平顶楼顶层、退层的顶层、与商铺等周界屏障建筑物顶层平台相连层住宅、别墅单元各层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安防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户型来设计探测器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监控方向,达到全封闭的要求;卧室、客厅的窗户宜安装带方向性的红外幕帘探测器,厨房间、卫生间的窗户宜安装红外幕帘探测器;别墅的二层应安装布、撤防键盘或有遥控器;探测器应与小区安防监控中心(室)的报警主机联网;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2)紧急(求助)装置安装要求。每户应不少于安装一只紧急(求助)装置,安装的位置应在主卧室的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有防误触发的措施。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应安装2只,主卧室、客厅各1只。

3)线缆传输要求。为了保证报警信号传输的畅通,多层、别墅报警系统的传输宜专线敷设,小高层、高层应专线敷设,紧急(求助)装置必须专线敷设。

4)安防控制中心(室)的报警主机要求。报警主机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求助)装置发送的报警、布防、撤防及故障信号;报警时应有明显的声音提示;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有关报警、布防、撤防、故障、自检,及其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3、住户进户防盗门及单元楼宇对讲防盗门要求

2009311日起,在提交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验收资料中,应提交进户防盗门、楼栋单元楼宇对讲防盗门的合格证书和符合规定时间的检测报告。

4、楼宇对讲系统要求

楼宇对讲系统是小区住户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系统。目前,部分小区的楼宇对讲系统存在着通话有噪音,图像有干扰、户户隔离器等配置不合理、控制箱规格不规范、施工工艺粗拙等问题。各地技防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荐稳定、可靠的楼宇对讲系统,房产开发公司、安防设计、施工单位一定要选用稳定、可靠的楼宇对讲系统;线缆是该系统的重要部分,尤其是高层、小高层,线缆的品牌、规格、材质非常重要。为了保证通话的畅通、开锁的正常,一定要选用质量比较好的线缆;要严格按照规定配置户户隔离器、备用电源,防止因节省建设资金而不按规定配置户户隔离器与备用电源;控制箱的规格一定要符合要求;安防控制中心(室)的楼宇对讲主机,一台的容量不能超过1000户;评审小组(验收小组)在方案评审与工程验收时,一定要严格把好线缆选用,以及户户隔离器、备用电源合理配置这一关。另外,别墅型住户,除一楼应安装可视(非可视)分机外,二楼以上宜安装可视(非可视)分机。

5、居住小区内商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居住小区商铺内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可由租户自己建设,但商铺前广场必须有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达到全覆盖。商铺前广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房产开发公司负责建设。

6、居住小区内幼儿园、小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居住小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按照《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要求。

五、安防控制中心(室)的面积要求

安防控制中心(室)的面积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一星级居住小区安防控制中心(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M2、二星级应不少于30M2、三星级应不少于50M2。为了保证安防控制中心(室)的通风、防湿等,不宜将安防控制中心(室)放在地下室。

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与施工要求:

目前,从提交的新建居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看,不少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照抄照搬的比较多。有的设计方案图、文、表不一致,有的设计方案仅是选用产品的介绍,有的设计方案自相矛盾较多,究其原因,设计人员对现场缺乏详细的勘察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图纸缺乏深入的研究。设计方案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对安防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设计。

施工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系统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应有具体的、针对性的有关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在施工中,要提高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验收小组要对施工质量认真检查,对施工粗拙、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待整改后再作验收。

七、方案评审与工程验收要求

方案评审与工程验收是保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的有效措施,尤其是方案评审能在源头上把好建设的质量关。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安防设计、施工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方案评审的重要性。《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和系统建成后的验收已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贯彻落实不够,这也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重要原因。这次再次强调,新建居住小区,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必须评审,建成后必须验收。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应督促安防设计、施工单位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应积极会同房产开发公司组织评审小组,开展对设计方案中的资金投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架构与造价、系统功能、选用主要产品的档次、产品与设备的质量保证等进行评估,方案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施工。

要认真做好初验和验收工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试运行一个月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验报告》的要求,逐项进行初验,总体合格后提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当地技防管理部门接到验收资料后,要认真审核,并积极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安防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交付使用。

                                OO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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